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8-10 浏览次数: 来源:杏花岭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李有财:
你对被申请人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办事处对你作出的《关于李有财事项的处理决定书》不服,于2026年7月21日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杏政复不受〔2026〕6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快递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杏政复不受〔2026〕6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往本机关处(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1221室)领取杏政复不受〔2026〕6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
2026年8月10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