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区属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4 来源: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镇(街)联校、各学校(园)、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6〕51号)、《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教师〔2026〕5号)安排,现就开展2026年度区属中小学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区属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研科研中心、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教育综合发展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及从事教研、电教等学科教研人员。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可按“思想品德(少先队活动)”学科申报。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称办公室)审核备案,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经职称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第一次公示)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向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要对自己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学校(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要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所报材料审核属实情况进行承诺(签字,有印章的加盖印章)。
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人信息和提供的评审材料,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校内向全体教职工进行申报人资格审查公示(第二次公示)。
(二)评审推荐
全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出勤情况、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也可结合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经集体研究、民主测评,公示拟推荐人选(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评审办法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采取答辩评议和考试评价的方式进行,其中答辩评议含教学评价和教案评价。教学评价和考试评价均为百分制,教案评价为等级制。
教学评价:教师、教研员的评价方式为讲课,其他参评人员的评价方式为述职。
考试评价方式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教案评价达中等及以上等级基础上,结合学段、学科布局,按照教学评价占比60%、考试评价占比40%计算综合成绩,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
五、需要明确的事项
1.本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教师〔2024〕8号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按照本文件附件7整理报送。
2.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6号),中小学在聘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以上情况聘用的教师不占用学校常设岗位数额,评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层级内晋升等级按国家和省、市现有规定执行,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层级内晋升等级后按照常设岗位管理。
3.因工作需要,在任教学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与现职称学科不一致,但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与现职称学科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均不一致的,须从事与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先进行学科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学科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4.继续向乡村、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允许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
5.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六、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申报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撤销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3382315。
来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管理科,邮编:030009。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40号)第七章法律责任条款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直属学校(单位)须于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职称评审材料和推荐结果收审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 0351—7783326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师训科
邮 编:030009
附件2:2026年度太原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花名表.xls
附件3:2026年度太原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花名表.xls
附件4:2026年度太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
太原市杏花岭区 太原市杏花岭区
教育体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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