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8-05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郭佳乐:
本委于2026年3月19日受理的你与太原途嘉名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6〕217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