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7-30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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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3月24日受理的成慧玲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6〕223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的工资共计743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公垫资费用合计381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