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7-30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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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5月7日受理的薛志福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杏劳人仲裁字〔2026〕292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一、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支付薛志福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9日期间工资33079.18元;二、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支付薛志福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1802.17元;三、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支付薛志福2025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4838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