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时间:2026-07-27 来源: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杏审管撤〔2026〕11号

山西益正昌贸易有限公司:

经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山西益正昌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26日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中,冒用唐子谦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撤销山西益正昌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8月26日设立登记。

限山西益正昌贸易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回营业执照,不予缴回的,我单位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撤销决定书(益正昌贸易).pdf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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