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7-23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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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于2026年6月9日受理的刘建新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一案(0107劳人仲案〔2026371号),申请人要求: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2月9日终止;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9、10三个月工资11755元;2022年4-7月业务提成16798元,2022年7月奖金5000元,2022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9日善后工作报酬10000元,共计43553元;三、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2026年2月5日垫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及滞纳金共计2547.3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40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至10月办公、差旅费2814.8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91715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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