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时间:2026-06-08 来源:杏花岭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4.10项“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规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我局决定对1台特种设备进行公告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17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等同时作废,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1-3180819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北方广场B座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