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4-28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5日受理的段俊花、冯刚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709、716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确认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段俊花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段俊花2025年5月和6月的工资6497元,驳回申请人段俊花其他仲裁请求;确认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冯刚2024年9月8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冯刚2025年5月和6月工资14000元、支付申请人冯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17.82元、驳回申请人冯刚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