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4-24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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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于2026122日至2026年1月28日受理的王树连、王梅女、郭慧平、冯丽宁、贺建新、席万明、郭育伟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0107劳人仲案字〔202652、53、63、64、65、66、67号)申请人王树连要求你单位支付:1、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资5207元;2、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1000元。申请人王梅女要求你单位支付:1、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工资19627元;2、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1000元。申请人郭慧平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2549.6元。申请人冯丽宁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1600元。申请人贺建新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2090元。申请人席万明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1977.3元。申请人郭育伟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243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61809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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