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4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4-22 来源: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2-20264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3180826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

邮编:030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太原旭瑞达锻压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原材料机械加工项目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七府北巷22

太原旭瑞达锻压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山西叁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租用500米闲置空厂房,购置抛丸机、切断机、滚筒机等设备加工机械原材料。拟租用2号厂房东侧500平米区域新建生产车间,建成后年加工机械原材料3000吨。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1#2#滚筒机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废气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原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项目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落实项目防渗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厂房隔音、加强管理、车辆限速行驶、减少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除尘灰、废钢丸分别集中搜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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