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4-16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善雅物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17日受理的闫云珍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裁〔2025〕675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