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4-16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味臻阁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于20251217日受理的李培建、戎春彦、段艳、范静炜、吕永丽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679、680、688、689、690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一、太原市杏花岭区味臻阁快餐店(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李培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的工资10666元;二、太原市杏花岭区味臻阁快餐店(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戎春彦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的工资11266元;三、太原市杏花岭区味臻阁快餐店(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段艳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的工资6080元;四、太原市杏花岭区味臻阁快餐店(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范静炜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的工资6068元;五、对申请人吕永丽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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