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4-16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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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3月24日受理的成慧玲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6]223号),申请人要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的工资743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公垫资572.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拖欠工资的赔偿金3661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25日15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