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杏花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25-09-30      浏览次数: 来源:杏花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2025年度杏花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行政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频次检查方式
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
2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资产、会计制度的行政检查《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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